引言

在加拉太書四章21節至五章1節的論述中,為了回擊敵對者的謊言,保羅引用了不少篇幅的舊約內容,來論證福音與律法的關係。本文將利用法國哲學家保羅·利科 (Paul Ricoeur) 的敘事理論,著重探討保羅在四章21節至五章1節的詮釋。這段中,保羅接連用了創世記撒拉和夏甲的故事,以及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節的內容。因此,本文將先分析其中涉及的以色列故事,再進一步探討保羅是如何在加拉太處境下,融合了基督的故事、自己的故事進行故事疊故事的新詮釋。最後,結合利科的三重模擬,嘗試分析藉著這段舊故事的新表達,保羅要向加拉太群體傳遞的價值認同。

研究方法簡介

本文所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基於利科的敘事理論。藉著重新理解亞里士多德的思想,利科指出人對自己生命的理解以及生活上的時間體驗,是藉著敘述故事去不斷重塑,就如一個故事疊故事的過程。而這種生命敘事,可以用三重模擬理論來表達。

第一重模擬,Mimesis 1,即故事發生之前,由社會、群體及個人經歷等因素構建出的認知和價值等體系,是對即將發生事件的預設理解方式。第二重模擬,Mimesis 2,故事的塑造過程,在這一部分,一系列的獨立元素在時間序列中被整合創新成為一個敘事世界,藉著敘述者見證的詮釋,反映出特定的意義。第三重模擬,Mimesis 3,文本之後的世界,借著M2的敘事,文本邀請讀者按其價值法則來改寫自己的世界,達到改變生命的目的。

這種敘事理論應用於聖經研究時,即成為敘事神學。在保羅詮釋中,M2中的深層敘事結構可以用James Dunn的五層故事來進一步闡述。藉著故事層次之間的張力和敘事辯證過程,個人故事得以發展和改寫。

加拉太書四21~五1釋經分析

為了更好地詮釋加拉太書四章21節至五章1節的內容,有必要先對加拉太書整體的背景做研究,分析保羅和加拉太教會需要面對的主要問題,並釐清四章21節至五章1節中所涉及到的加拉太的故事、保羅的故事、耶穌的故事、以色列的故事等故事層次。

危機探討

加拉太教會的具體位置,學界有不同的探討,目前大部分證據較為支持南加拉太的說法,即加拉太指的是政治體系上羅馬帝國在小亞細亞中部所建立的一個省份,區域很廣,[1] 包括了以哥念、路司得、彼西底的安提阿等。羅馬統治時期,該省的宗教信仰以神廟敬拜和皇帝崇拜為主。[2] 根據使徒行傳,保羅曾到訪小亞細亞,按神所呼召的傳福音給未受割禮的人。在這期間,他在加拉太地區建立了教會。[3]

在加拉太書中,根據保羅的敘述,首次提到加拉太教會情況的段落在一章6至9節。保羅在這裡嚴厲指責,加拉太教會的基督跟隨者受到了有些人的攪擾,並且離開了基督的福音。這些人歪曲保羅當時所傳的信息,對加拉太群體的信仰造成了惡劣影響。至於這些「攪擾的人」的身分,保羅在這裡並未提及。

一章13節開始,保羅開始敘述自己的故事。直到三章1節,加拉太群體陸續再被提及,這裡更進一步指出加拉太人的無知,他們被守律法的教導所吸引,甚至認為外邦基督跟隨者像猶太人一樣受割禮,吃潔淨的食物等,才能在亞伯拉罕的祝福應許中有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

由此可以推測,這些「敵對者」是來自猶太基督跟隨者,他們自認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有著基於猶太人身份的優越感,擁護割禮,很可能,他們宣稱保羅所講的福音是不足的,並強調遵守律法,並且在教會中要求其他人遵守。

根據以上分析,當保羅離開後,他的見證影響在加拉太教會的基督跟隨者中漸漸淡化。或許是受到周圍的信仰環境壓力,他們急需更堅定更大群體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受了猶太基督跟隨者的誤導,對原先保羅所傳的福音產生質疑,甚至逐漸偏離,認為外邦人若要稱義,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必須回到律法中,遵守割禮。稱義、律法與基督福音的關係,也是保羅在這卷書中要論證的主題。

保羅身分的故事

加拉太書一章13節至二章14節,是保羅對自己身分故事的長篇講論。這一方面證實了他的使徒權柄,證明他所傳的福音是從神而來,與敵對者的信息形成對比,另一方面,這樣的敘述也正是保羅在加拉太教會中的見證。這次見證的創作中,保羅尤為強調他自己從猶太教到基督跟隨者的轉變,以此來表明: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更新了他的信仰生命,他奉差往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中傳福音,這也是主的使命,是耶路撒冷教會認可的。按照利科見證詮釋的觀點,保羅的見證會成為聽眾的詮釋對象,由此他們通過聆聽和辯證的認信過程,就可能認識到上帝同樣在外邦人中工作,而律法並不是基督跟隨者得救的必要條件。這正是保羅透過組織這段見證想要達到的目的。

以色列的故事

加拉太書中,保羅多處提到了以色列的歷史故事,這裡重點探討四章21節至五章1節中涉及到的部分。這一段中,保羅用了兩段舊約以色列的故事。首先是創世記中撒拉和夏甲的故事,另一段則是以賽亞書中引用這段創世記故事的經文。

撒拉和夏甲的故事

亞伯拉罕的蒙召及應許是整個舊約救恩史的關鍵,[4] 而撒拉和夏甲的敘事是亞伯拉罕敘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後裔的主題是整段敘事的核心。

創世記十二章,亞伯拉罕的toledot[5] 一開始,上帝就應許了要把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然而,直到經過四王和五王的爭戰,亞伯蘭仍未有兒子。因此,十五章中,亞伯蘭在異象中和耶和華表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意即那時亞伯蘭心目中,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就是他的後裔。這是亞伯蘭可見的物質現實。然而,耶和華再次更新他的眼界和認識:他本身所生的,才要稱為他的後裔。並且,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立約:他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那樣多。藉著這次立約的儀式,上帝引導亞伯蘭的目光從可見的地上轉向那不可見的未來。華爾基評論道,「事實上,神使用天上的星星來激發亞伯拉罕的想像力,使他能夠『看』到他所看不到的」。[6] 這意味著,從一開始對亞伯拉罕來說,後裔似乎也是超越物質現實的信心的考驗。

亞伯蘭如何回應上帝那不可見的應許,主要體現在緊接著的撒拉與夏甲的敘事。撒萊作為妻子,向亞伯蘭提出請求,[7] 希望他與夏甲同房,其目的是撒萊能夠從夏甲被建立。可見,撒萊請求的主要原因仍然是得著後裔。[8] 夏甲存在的目的,也只是生育。在當時的社會中,已婚不育的女子乃是最大的恥辱,也是丈夫的恥辱。[9] 因為沒有孩子,撒萊提出這樣的方法。這方法也是當時代流行的風俗,是普遍社會認可的價值。[10] 而亞伯蘭雖然已經被上帝邀請看見滿天繁星的應許,但在撒萊的請求下,他仍然出現了軟弱的一面: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聲音。

正如撒萊起先所要的,夏甲於是懷孕,生了以實瑪利。以實瑪利是撒萊按人意自己想辦法得到的後裔,而非倚靠神實現的應許。因此,從夏甲懷孕開始,妻子撒萊與妾夏甲之間就出現了不可調和的張力。事實上,經文裡首次描述夏甲和亞伯蘭的關係時,用到的אִשָּֽׁה,常常翻譯為「妻子」,與描述撒萊身分的是同一個詞。有學者認為,作者選用此詞,讓讀者感到夏甲的身分是高於一般意義上的「妾」的。[11] 當時多妻制的社會中,妾所生的孩子是無權繼承產業的,而妻子所生的則都具有產業繼承權。雖然夏甲是婢女,但仍娶為妻子,可見撒萊和亞伯蘭最初的想法,就是要讓夏甲的兒子繼承產業,好「實現」應許。

然而,上帝再一次出現,和亞伯蘭立下後裔的約。這次的立約從改名開始。並且,這裡進一步明確了立約的記號——割禮,即亞伯拉罕及其後裔要為承受這約付上實際的行動;若有人不這樣做,必從民中剪除。從上下文來看,割禮在這裡似乎可看作上帝與亞伯拉罕家族立約的外在記號,也就是說,割禮這一儀式或許並不是進入盟約的必要條件,更重要的是透過外在潔淨的行動來實現內在分別出來歸給神。

與此同時,亞伯拉罕和撒拉的信心再一次被挑戰:撒拉所生的兒子才是上帝要與他堅定立約的那一位。亞伯拉罕與撒拉先後的喜笑說明,彼時他們的信心還是不足的。

撒拉和夏甲的故事結束在創世記二十一章。這一章,上帝信心的考驗終於有了進展,在不可能的時候,上帝按照祂所說的成就在撒拉身上。撒拉的生育,完全超出了人的預期及能力,乃完全是上帝的工作。這樣的後裔才是上帝最終所要揀選的。

夏甲和以實瑪利被趕出,雖然上帝仍然祝福以實瑪利的後裔要成為大國,但唯有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這並非因為以撒是第一位妻子撒拉所生,故要承受產業,乃是因為以撒是從應許生的,是神的工作,而非人的操作。

以賽亞書的故事

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中運用了猶太人「先知書選段」的讀經順序,[12] 在撒拉和夏甲的故事中加入了以賽亞書五十四章的內容。

在結構上,以賽亞書五十四章屬於以賽亞書第二部分,[13] 以被擄巴比倫為背景,預言以色列民即將從被擄的外邦之地回到應許之地。本章緊接著僕人之歌的敘述,以喜樂的口吻宣告出上帝對以色列民應許的祝福。

第一節中,作者用了一個特別的意象「不懷孕不生養的」「未曾經過產難的」。在當時的時代中,無法生育兒女是恥辱且痛苦的事情,但在這裡,她們被邀請來歡呼歌唱,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要有更多的兒女。沒有丈夫的,直譯為「荒蕪的女子」,女子因沒有丈夫, 無法孕育生命;就如同荒蕪的土地,無法長出農作物。沒有丈夫的有兒女,在肉身來看,這意象是不可能實現的,但這句話被放在「報佳音」[14] 的背景下,即表明,這裡所說的,不是肉體的兒女,自然也不在人的常規理解之下,他們所生的,是屬靈的兒女。這正是幾位以色列祖先的真實經歷:撒拉、利百加,原本是不能生育的,但在人看來不能的,在上帝的祝福下,都得著應許的子孫,脫離羞辱。根據猶太拉比解經原則,[15]這一節是對創世記撒拉和夏甲故事的暗引,藉著「不能生育」聯繫起來。

如利科所表達的,每一时代的文体都是那一时代的人为了他们的经验,而描述上帝作为的方式,是他们面对上帝、对上帝的认识和体悟。[16] 處於巴比倫的百姓,就像當初還沒有孩子的亞伯拉罕一樣,沒有盼望,看不到上帝的應許,迫切等待一位救贖主來帶領他們重新出埃及。在這樣的景況下,透過不育婦人的比喻,先知向百姓表明:上帝要救贖他們脫離羞辱和艱難,要帶領他們歸回,並且要賜下超出他們想象的祝福。上帝與他們的約沒有取消。

在下文中,耶和華進一步用夫妻盟約關係來表明他對以色列的愛,過去寡居的、被棄的,都要得著救贖,重新得著希望,並要有新的城為他們預備,因為耶和華——他們的丈夫——滿有慈愛和憐憫。而他們的這一位救贖主,正是上一章中提到的受苦的僕人。因為受苦僕人贖罪的功效,百姓的罪被赦免,應許之地的回歸才成為現實,婦人的歡呼才能實現。而這婦人所代表的,根據上下文背景,正是錫安,也就是耶路撒冷。過去耶路撒冷因為人的罪,成為荒場,不能生育,但在受苦僕人的工作下,必重新有人居住,成為她的兒女,[17] 充滿歡呼。因此,五十四章的內容,屬於猶太人末世期盼的神諭,與錫安未來的榮耀相關。[18]

第三節的內容再次和亞伯拉罕及雅各的祝福聯繫起來。[19] 從1至3節綜合來看,以色列的選民也包含在列國的應許之內,並且選民有向各國宣教的責任。這也與整個以賽亞書第二部分的主題貼合。在此背景下,受苦僕人的出現成為關鍵,過去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現在要藉著僕人實現。亞伯拉罕的後裔,即承受產業的,不再是肉身的以色列人,而是接受受苦僕人工作的人。凡接受救贖的,就要從被擄中歸回。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的故事疊故事

根據利科的理論,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引用創世記以及以賽亞書的故事時,他是站在加拉太的處境,回望及重看舊約的兩個故事時間流,並以此來建構自己的加拉太故事,好邀請書信讀者將自己的故事疊在其上,從而建立新的認識。這個過程,不僅是模仿,而是人在上帝的引導下,參與一種含有隱喻性創造的見證。[20]

保羅的故事與兩則舊約故事的比較

撒拉和夏甲的故事、以賽亞書的故事,以及保羅在加拉太的故事,有一個共同的關注點,就是「誰是承受亞伯拉罕的產業的」。這三個故事,分別是不同時期的人,在他們的時空下,對上帝的揣摩。相比以賽亞,保羅從他那裡承襲了對耶路撒冷的詮釋,但他更直接地引用了撒拉和夏甲的敘事,並且對二人做了身分的區分,而非都是「妻子」。在這裡,保羅將兩個婦人創新性地稱為「兩約」,又和耶路撒冷的比喻巧妙地結合在了一起。

理解這種結合的關鍵,即保羅所說的「這都是比方」。很明顯,這是保羅時期人們熟知的詮釋方式,卻是當代學者需要進一步詮釋的重點。

詮釋保羅對舊約的引用

加拉太書四章21節至五章1節的引用以創世記中撒拉和夏甲的故事為大的背景。其中,夏甲被稱為「使女」,撒拉被稱為「自主的婦人」。自主,強調的乃是權利。創世記中從未這樣稱呼撒拉,這裡保羅如此使用,而非直接用兩人的名字,是為了突出撒拉和夏甲身分的對比。學者推測,猶太教徒顯然在他們的論點中同時使用了夏甲-撒拉的故事,以證明既然應許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也就是撒拉的兒子以撒的,那麼外邦基督徒就沒有應許的份額,除非他們服從給以撒後裔的律法並接受割禮。[21] 按照敵對者的理解,以撒的後裔就是他們自己,而外邦人是以實瑪利的後裔,是應許之外的。在這裡,保羅要對這個故事進行重新的詮釋。

保羅在這一段裡用到的是拉比式的論證手法。[22] 詮釋時引用了「比方」技巧,ἀλληγορούμενα,有些學者將其理解為「預表」,有些理解為「寓意」。該詞首先出現在斐羅的作品中,這也是新約中唯一一次出現這個詞。[23] 學者指出,「我們不可簡單地假設保羅的用法相當於現代學者提及『寓意解經』時的含義」。[24] 也就是說,保羅在這裡的詮釋技巧,和斐羅的作品相比,既有相似,又有不同,「其更接近猶太拉比所用的寓意解經法」。[25] 加拉太書中,保羅把聖經的整個詮釋框架放在上帝的救贖故事當中,對創世記故事的解讀,亦需要放在這個框架下,不斷在當下的處境中進行重新詮釋。

保羅創新地引出兩約的觀點。首先,以夏甲代表亞拉伯的西奈山,將她與西奈之約聯繫起來。至於聯繫的理由,學者各有不同的說法,亦有結合斐羅著作理解的。[26] 結合舊約敘事的時間順序,以及加拉太書聽眾的接受程度,筆者認為這裡可解釋為阿拉伯的雙關用法,一方面,以實瑪利是阿拉伯地區一個大族的祖先,夏甲和他一同居住在這個地方;另一方面,阿拉伯是西奈山所在的地方,而西奈山是頒布律法的地方,故夏甲在這裡和律法相聯繫。此外,當以色列百姓在西奈山時,他們是在應許之地以外,是住帳篷的,居無定所,且沒有自己的國家,是在別人的土地上,以色列人肉身上仍是為奴的。這與夏甲的身分相符合。同時,保羅又說,夏甲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現在的耶路撒冷,雖然屬於應許之地,但仍然是屬肉身的,是為奴的。

保羅用「在上的耶路撒冷」來與夏甲「現在的耶路撒冷」做對比,來強調她和她兒女的自由身分。這個比喻是對以賽亞書故事的延續,也是猶太末世論的表達。撒拉就是以賽亞書中的新耶路撒冷的代表,在上帝的救贖下,她的兒女要成為承受產業的,即要進入上帝應許實現的末世[27]。以賽亞書中的救贖者,以受苦僕人的身分出現,而保羅透過耶穌基督的故事[28] 指出,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就是以賽亞所預言的那一位救贖主。末世榮耀的復興正在藉著基督的工作持續應驗中。因此,承受產業不再依靠肉身的身分,凡相信耶穌救贖的,就不被罪惡轄制,是那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所以,保羅在論證的最後指出,加拉太的基督跟隨者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就像以撒一樣已經成為應許的後裔,加入到以賽亞所描繪的末世救恩的行列,律法不能再有任何的轄制功用。相反,那些追求律法的人,不過是屬於肉身的奴僕,奴僕是不能承受產業的。保羅再次回到創世記的故事,這裡面,保羅可能采用了七十士譯本的翻譯背景:以實瑪利「戲弄以撒」。這裡的「戲弄」可以理解為一種逼迫。因此,在保羅看來,現在正是「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這一情況的重現,攪擾者是在曲解上帝的救恩和揀選。[29] 保羅說,使女和她的兒子要被趕出去!這代表,敵對者所強調的肉身的工作沒有任何功效,他們在上帝眼裡乃是奴僕,不被紀念。因為,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如今已經在耶穌裡實現了。末世臨到的關鍵,就是耶穌基督。如今,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基督的後裔。

故事疊故事

在故事的開始階段,三個故事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戰。創世記中,上帝雖然給亞伯拉罕賜下產業,也賜下子孫的應許,卻沒有後裔可以繼承。以賽亞書中,百姓被擄到巴比倫,遠離應許之地,產業荒廢。加拉太書裡,有人在教會中提出不同的「福音」來挑戰保羅的信息,並鼓吹守律法、受割禮的,才能承受亞伯拉罕的產業。那麼,加拉太信徒能否承受產業呢?這一層的核心問題就是,誰是可以繼承亞伯拉罕產業的人。

故事的中間階段,是不同時代的人在對抗的環境下對這一問題的回應,即敘事爭論。亞伯拉罕和撒拉採用人的辦法,從夏甲得子,想讓以實瑪利承受產業,但上帝回應,肉身所生的不能承受產業,要繼續等待。被擄之中的以色列民,備受痛苦,失去盼望,他們還能回到應許之地嗎?而加拉太教會的人,受到敵對者的攪擾,離開了保羅所傳的,成為活在律法之下的人。不同時代下的人,在掙扎中出現見證的爭論,原先的信仰價值觀面臨衝擊和挑戰。

故事的最後,上帝親自出場辯護。在掙扎中堅守信心的,必得著拯救。應許終於成就,亞伯拉罕得著應許的後裔以撒來承受產業。而被擄的以色列民,救贖者的出現成為他們蒙祝福的關鍵,上帝沒有忘記與他們的約,未來要藉著受苦僕人將他們從被擄之地贖回。到了保羅,因為有了基督的故事,基督突破了保羅自己原本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界線,於是,他更進一步指出,基督就是唯一的救贖者,要使被奴役的得著釋放,因此,其他任何一切都不能攔阻信徒繼承上帝的產業,在基督裡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藉著這樣的結構,保羅鼓勵加拉太教會處於信仰掙扎和懷疑中的信徒,務要持守起初的信心,耶穌基督已經完全了拯救,他成就了亞伯拉罕的應許,以賽亞書中末世性的盼望正在因他實現。過去上帝怎樣堅定他和亞伯拉罕以及以色列民的約,如今也要照樣保守他們,只要他們堅定相信耶穌的救贖。

三重模擬的應用

第一重模擬

加拉太教會原本是保羅所建立的教會,保羅第一次到這裡時,因為身體有疾病,受到了加拉太人的殷勤接待,他們將保羅看作神的使者,如同耶穌基督,這是保羅所誇讚的。但隨著保羅的離開,他的見證影響在加拉太教會的基督跟隨者中漸漸淡化。在異教社會中,他們急需更堅定更大群體的信仰支持。在這種情況下,猶太基督跟隨者中的敵對者進入他們當中,宣稱保羅所講的是不夠的,外邦人若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必須回到律法中,行割禮。教會中很快就有人跟從了他們的教導。

第二重模擬

加拉太人這麼快離開福音,保羅不得不趕緊寫信來更新他們的信仰故事。一方面,他要指出敵對者的錯謬,免得他們影響更多人,另一方面,他也急切想要挽回這一群曾與他共度艱難時刻的信徒。

為了和信徒重新澄清福音的內核,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21節至五章1節中重新詮釋敵對者已經宣講過的教導,他引用了兩段舊約敘事:撒拉和夏甲的故事以及以賽亞書的故事,又結合基督的故事,自己的故事,要使信徒明白,基督已經使以賽亞的預言應驗在信徒身上了,他更新了我們,他已經釋放了一切奴役的枷鎖,為要使我們得自由。因此,從肉身出的兒女不能承受上帝應許的產業,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只有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

第三重模擬

藉著保羅在基督裡對兩段舊約故事的重新講述,他傳遞出與敵對者截然相反的價值表達:基督已經完全釋放了我們,律法不再能成為轄制我們的工具,如今,承受亞伯拉罕產業的,不再是肉身的以色列人,而是凡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保羅的故事和見證,幫助加拉太教會的人在掙扎和攪擾中能重新思考敵對者的教導,從而漸漸真認識福音,形成新的信仰價值,以及自己的見證。

結論

本文借鑒保羅·利科的部分敘事理論方法,對加拉太書四章21節至五章1節的內容進行了探討。分析展現了加拉太群體要面對的律法與福音的問題,以及保羅的回應思路。藉著故事疊故事的手法,保羅把大家熟知的撒拉和夏甲的故事放進基督的故事裡進行了重新的、創新性的詮釋,目的是塑造出一種真正福音裡的與敵對者相反的價值,以堅固信徒的信仰,並且更新他們的價值認同。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這真理也藉著保羅的生命故事重新循環在加拉太人當中。只要堅定相信基督的救贖,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了。

腳註:

  1. 郭漢成,《加拉太書導論》,聖經導論叢書(香港:基道,2003),29。

  2. G. W. Hansen著,楊長慧譯:〈Galatians 加拉太書〉,霍桑、馬挺主編:《21世紀保羅書信辭典》,共兩卷(台北:校園書房,2009),1:480-81。

  3. 具體經過記載於使徒行傳十三至十四章。

  4. 華爾基著,于卉譯:《舊約神學》初版(香港:天道,2013),頁385。

  5. 希伯來文字根是「生」,中文常翻譯為「後代」「來歷」。創世記可劃分為十一個toledot的片段,來表現各時期的生命延續。תּוֹלֵדוֹת,HALOT,4:1700.

  6. 華爾基:《舊約神學》,407—8。

  7. 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בֹּא־נָא אֶל־שִׁפְחָתִי,這裡的「求」用的是含有請求或願望的命令式,常用來表達說話者看來緊急並且是一次性的事情。Arnold, Bill T. 《圣经希伯来文句法指南》(A Guide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第二版。宋恩译。(中文版未出版)

  8. 「建造」可以引申出一个部落或一个国家由其后代“建立”的想法。“בנה”,TDOT,2:172.

  9. 鄺炳釗:《創世記》,天道聖經註釋系列(香港:天道,2010),2:306。

  10. 鄺炳釗:《創世記》,2:312。

  11. 鄺炳釗:《創世記》,2:310。

  12. 葉應霖:〈敘事神學與保羅詮釋〉,PPT(香港:建道神學院,2022年春),lesson 7 頁73。

  13. 以賽亞書常見分段:第一部分,1-39章;第二部分,40-55章;第三部分,56-66章。

  14. 以賽亞書52:7,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 神作王了!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

  15. 張雲開:〈新約神學〉,課程講義5a(香港:建道神學院,2022年春),頁2。

  16. 葉應霖:〈敘事神學與保羅詮釋〉,PPT,lesson 4 頁35。

  17. 以賽亞書49:21,那時你心裡必說:我既喪子獨居,是被擄的,漂流在外。誰給我生這些?誰將這些養大呢?撇下我一人獨居的時候,這些在那裡呢?52:9,耶路撒冷的荒場啊,要發起歡聲,一同歌唱;因為耶和華安慰了他的百姓,救贖了耶路撒冷。54:3,因為你要向左向右開展;你的後裔必得多國為業,又使荒涼的城邑有人居住。

  18. Richard N. Longenecker,Galatians,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41 (Waco: Word Books, 1990), 216.

  19. Gignilliat, Mark S. “Isaiah’s Offspring : Paul’s Isaiah 54:1 Quotation in Galatians 4:27.” Bulletin for Biblical Research 25, no. 2 (2015): 205–223.

  20. 葉應霖:〈敘事神學與保羅詮釋〉,PPT,lesson 6 頁35–36。

  21. Longenecker,Galatians, 207-8.

  22. 罗杰·莫朗、杰拉德·波彻特著,吳明姝譯:《罗马书、加拉太书》,房角石圣经注释丛书(香港:恩道出版社,2015),頁454。

  23. “ἀλληγορέω”,TDNT 1:260

  24. 畢爾、卡森著,金繼宇、于卉譯:《新約引用舊約》(South 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2012),2:1203。

  25. 莫朗、波彻特著:《罗马书、加拉太书》,頁454。

  26. 馮蔭坤:《加拉太書註釋》(台北:校園書房,2008),2:1071-76;岑紹麟:《加拉太書》,天道聖經註釋(香港:天道書樓,2015),頁247-8。

  27. 柯勒著,李靜芝、徐成德譯:《加拉太書》,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台北:校園書房,2002),頁174-75。

  28. 加拉太書4:4-7——神兒子的救贖工作。

  29. 穆爾著,思語譯:《加拉太書》,麥種聖經註釋(South 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2014),頁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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