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撒瑪利亞人」的 Ricoeurian 解讀

在一個以功能為本的社會,人的行為是由角色去主導。活在這種社會,我們「沒有」鄰舍,因為鄰舍不符社會制度主宰下的角色類別 (role category)。人有很多社交角色要「扮演」,但卻不必需要代入故事。人唯一要作的,就是跟著這社會機器中的鏈輪角色 (cog) 劇本,跟著它去運轉就可以了。按Ricoeur的敘事哲學,這種人生故事,很有common sense,人云亦云,很 idem (what of the self)。

在第一世紀猶太人的眼中,撒瑪利亞人是一個「社會被遺棄者」(social outcast)。他們沒有什麼社會地位,沒有什麼社會角色,沒有什麼既定責任。他們屬於「沒有類別的類別」 (the category of the non-category)。他們是沒有價值沒有身份的邊緣人仕。若說他們有價值,他們的價值就是飾演猶太人敘事裡,一些比豬都不如的渣滓,一些已被上主厭棄的雜種。

然而在路十25~37的經文裡,救助那個被打到半死的人,卻竟然是一個撒瑪利亞人。(其實耶穌若要呃like,祂應該將這第三個路人的身份,說成是一個普通的猶太人,因為仇視在上位(祭司及利未人)的故事,從來都不會無掌聲。)在他身上,我們看見難以理解的慈心,榮光的 (ipse, who of the self)。他要求自己成為那人的鄰舍,甘願為他受苦,散發出祭司及利未人沒有的自由。當主流社會以為撒瑪利亞人都是沒有希望,耶穌卻從這邊緣人,找到希望的泉源。一個甘願為別人受苦的泉源,一個不單活在軀殼中的敘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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