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與神學

《聖經》是上帝向我們主動的啟示,亦是我們敘述祂作為的見證。縱觀舊約及新約,上帝在每個時代,都會差遣僕人去到與祂同工,敘述出祂的作為。敘事神學的核心,就是以《聖經》為本,探討這種神人互動的過程。傳統的更正教詮釋,偏重建立客觀抽離的系統性教義。敘事神學卻將講故事的人,重新納入聖經詮釋的範圍,打破傳統釋經與釋人的牆壁。

2. 非同凡響的「小羅馬」腓立比

Πολιτεύομαι 在腓立比書同時包含三方面的意味。第一是政治效忠性 (political allegiance),第二是軍事對抗性 (military resistance),第三是神學辨識性 (theological discernment)。前二屬於希羅視角,第三則屬猶太。三者環環相扣,在「語意互動」(semantic interaction) 中共同創出 πολιτεύομαι 的意思。

《Memento》:記不起.忘不了

故事講述主角Leonard,因撞破歹徒入屋行劫,雙方搏鬥間撞傷頭部,醒來驚覺太太被先姦後殺,自己亦患上非常特殊的失憶症,就是無法再建立長期記憶,所有新事物只能在意識裡面停留十數分鐘,若不寫下來、拍下來,轉眼就會忘記。面對這麼嚴重的障礙,本應只能長期住院,但Leonard一心要找出真兇,於是踏上尋仇報復之旅。

四角賽 (4):「傳統」大戰「新觀」的死局

比較以上兩位「保羅」,「傳統派」的著重上主與人「縱向」 (vertical) 的關係,「新觀派」的則偏重群體之間「橫向」 (horizontal) 的。不難想像的是,當「新觀派」向著「傳統派」「橫衝」過來時,雙方對彼此的觀感,都會變得敵意。當「新觀派」重寫保羅的身分,和他所面對的的猶太教困境時,整個更正教的信仰核心,的確有被動搖的危機。在不少「傳統派」的學者眼中,將「基督的義」歸算人 (the imputation of Christ’s righteousness),根本就是人在神面前稱義的唯一邏輯基礎。在他們眼中,「新觀派」的觀點其實一點也不新,因為他們只是在重滔伯拉糾及中世紀天主教的覆辙。在另一邊廂,「新觀派」的學者就近乎一致地視「傳統派」將中世紀天主教的故事,讀進保羅的猶太處境。一言以蔽之,一個兩派互不相讓的死局。

認識自己,認識別人,認識上帝

在我 PhD 進修期間,我特別喜歡研讀 Paul Ricoeur 的「敘事身份」(Narrative Identity)理論。我發現,根據 Ricoeur 的 《時間與敘事》(Time and Narrative)裡,「故事疊故事」去認識自己的理論,可以突破及貫穿 MBTI 及九型人格,去幫助我們更深認識自己,別人及上帝。MBTI 關注的「時間性」 (temporality, or structure of time),是較為短線,關乎眼前問題的解決,亦與信徒的恩賜相關。而九型的「時間性」則較長線,關乎人生自覺的價值,更關心人性裡潛藏的恐懼, 「本罪」(root sin),及「防衛機制」(defence mechanism),與信徒心目中的神觀甚為有關。

敘事覺醒(1)

在上個世代,人人仿佛都講同一份歷史。歷史就如一本置身於我們眼前的 National Geographic。同樣,上一代的敘事文學傳統,偏重以二元結構 (binary structure) 的前設去說明 (describe) 意義產生的邏輯。這些學者 (例如 A.J. Greimas, Vladimir Propp) 擅於用一些放諸四海皆準的框架去解讀故事。例如所有故事都有6個行動者 (actants),7種角色 (roles),31 個功能 (functions)。藉著這些類別,我們學懂了如何理解故事背後的編碼方式。故事既是如此客觀,你與我的歷史自然近乎一樣。

6. 同一事件,多種詮釋,誰主真相?

若保羅只是想信徒定睛永恆,他在腓一28應該會用 σημεῖον。 但他卻用了 ἔνδειξις,因為他在腓立比書的信息,有一個非常濃厚「敘事角力」的意味:同一保羅坐牢事件,已被編入多種不同的敘事論述。在腓立比政權的眼中 (αὐτοῖς, ethical dative),信徒不願參與帝王崇拜,不單是「有自唔在,攞苦來辛」,更是證明 (ἔνδειξις) 他們正走向沉淪 (ἀπωλείας)。然而,在保羅的敘事世界裡,這其實是腓立比信徒救恩過程的一部分,就連這種爭論也是在神計劃之內。

「腓立比之戰」記錄片

這套「腓立比之戰」是由 National Geographic 拍制的。一場劃時代的內戰,見證羅馬帝國的誕生,及「神兒子」(不是耶穌基督)的來臨!

沒有客觀證據就不能有確據?

三十年前,我信了耶穌。那時,我常常閱讀一些護教學的書,例如《鐵證待判》, 《你為何要信》 。初信的我,特別喜歡尋找一些客觀存在的證據,讓我知道這個信仰,是有根有據,而非一個主觀感覺而已。當我讀到聖經原來有那麼多的歷史客觀證據,幾千個應驗了的預言,千萬種考古學的引證時,我實在感到萬般的興奮:我找到了!《聖經》是真的!因為我在《聖經》背後的世界,找到客觀的事實。所以《聖經》是對的,值得我相信。雖然我知我所信是超越科學,但最能支持我相信的,卻仍然是一個建基科學的知識模式 (epistemological model)。雖然我穩定出席聚會,積極事奉,甚至參加門徒訓練,學習向人傳福音。但在我的腦海裡,仍然時不時有一把聲音在盤旋:「究竟我的信仰是否都是心理作用,不建基理性的主觀感覺?」更糟的是,若我們遇見一些反對基督信仰,質疑神的存在能否被證實的書時 (e.g. Why There Is No God: Simple Responses to 20 Common Arguments for the Existence of God),我們的信心就會容易被動搖。回到教會,亦似乎不容易跟人分享這些掙扎…除非你團契導師或傳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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