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與神學

《聖經》是上帝向我們主動的啟示,亦是我們敘述祂作為的見證。縱觀舊約及新約,上帝在每個時代,都會差遣僕人去到與祂同工,敘述出祂的作為。敘事神學的核心,就是以《聖經》為本,探討這種神人互動的過程。傳統的更正教詮釋,偏重建立客觀抽離的系統性教義。敘事神學卻將講故事的人,重新納入聖經詮釋的範圍,打破傳統釋經與釋人的牆壁。

繼承者們 加拉太書 4:21-5:1釋經(上)

        今天給你們說一個聖經故事。這不是說給小孩子的童話故事、不是說給慕道者的寓道故事、也不是滿足好奇心的民間故事。哲學地說,是關於故事角力的故事。

〈從敘事角度剖析保羅在加拉太書四21-五1的神學詮釋〉

保羅在加拉太書的論述中交織不少舊約的敘事,其中四 21-五 1 慎密地引述並 重塑創世記中撒拉與夏甲的故事,以回應加拉太信徒所面對的問題。本文將先簡 述保羅.利科(Paul Ricoeur)的敘事理論,並以「三重模擬」(Three-fold Mimesis) 的論述為框架,分析保羅在加拉太書四 21-五 1 如何引用創世記十六、十七及二十一章有關撒拉及夏甲的故事,並將之與以賽亞書五十四 1 聯繫。本文繼而剖析保 羅如何透過以賽亞的詮釋眼鏡,建構並延伸撒拉與夏甲故事的意涵,形塑(configure) 一個新敘事,使加拉太信徒「再理解」律法與恩約的意義,從而回應當時的處境。

認識自己,認識別人,認識上帝

在我 PhD 進修期間,我特別喜歡研讀 Paul Ricoeur 的「敘事身份」(Narrative Identity)理論。我發現,根據 Ricoeur 的 《時間與敘事》(Time and Narrative)裡,「故事疊故事」去認識自己的理論,可以突破及貫穿 MBTI 及九型人格,去幫助我們更深認識自己,別人及上帝。MBTI 關注的「時間性」 (temporality, or structure of time),是較為短線,關乎眼前問題的解決,亦與信徒的恩賜相關。而九型的「時間性」則較長線,關乎人生自覺的價值,更關心人性裡潛藏的恐懼, 「本罪」(root sin),及「防衛機制」(defence mechanism),與信徒心目中的神觀甚為有關。

豈只是負面教材?從利科 (Ricoeur) 的「極限經驗」重看路十38~42的馬大

本文旨在透過路十38-42有關耶穌到馬大家中的經文作例子,以展示保羅.利科 (Paul Ricoeur) 敘事詮釋學中部份思想對聖經詮釋的貢獻。本文的命題為利科的詮釋理論有助讀者突破既有教會教導並更深入和立體地閱讀聖經,並與讀者的「今天」和生命連結及互為更新。本文的進路大致為:首先審視教會一般對路十38-42經文裏馬大的看法,及後嘗試以三重塑形理論和其他利科敘事詮釋理論審視經文,以突顯學者在聖經詮釋上的貢獻和為讀者帶來的幫助。

敘事覺醒 (3):怎懷舊事,怎添新意

真理的舞台若只是一堆概念,讀《聖經》應該很簡單,因為概念理應融會貫通,天衣無縫,放諸四海皆準。站到很遠的位置去望向《聖經》,自然就看見跨時代跨地域的《新約》基督觀、教會觀等。這種命題式的完美教義,有什麼新事可言?跟我們的困境,有什麼共鳴可言呢?

敘事神學初接觸之屬靈經驗反思

作者:Jennifer 在整個敘事神學的課堂學習中,讓我最大感受及反思的地方是個人與上帝的關係及人在其中的改變。我認同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一個故事,而每個生命故事又是由多個故事搭建,在生命中就有如很多個資料夾一樣的故事,好好的安放在人生命中不同的時間點。這些故事或許有殘缺,或許長期在生命中置頂。無論故事如何發展,也是作為人很獨特的故事,也是構成「人」不可或缺的部份。 對於擁有基督信仰的人而言,或許信仰就是我們生命故事的中轉站。在這個中轉站中,我們會發現生命中的故事不是偶爾發生和出現,而是有上帝的故事默默在其中。

敘事覺醒(1)

在上個世代,人人仿佛都講同一份歷史。歷史就如一本置身於我們眼前的 National Geographic。同樣,上一代的敘事文學傳統,偏重以二元結構 (binary structure) 的前設去說明 (describe) 意義產生的邏輯。這些學者 (例如 A.J. Greimas, Vladimir Propp) 擅於用一些放諸四海皆準的框架去解讀故事。例如所有故事都有6個行動者 (actants),7種角色 (roles),31 個功能 (functions)。藉著這些類別,我們學懂了如何理解故事背後的編碼方式。故事既是如此客觀,你與我的歷史自然近乎一樣。

2. 非同凡響的「小羅馬」腓立比

Πολιτεύομαι 在腓立比書同時包含三方面的意味。第一是政治效忠性 (political allegiance),第二是軍事對抗性 (military resistance),第三是神學辨識性 (theological discernment)。前二屬於希羅視角,第三則屬猶太。三者環環相扣,在「語意互動」(semantic interaction) 中共同創出 πολιτεύομαι 的意思。

4. 捍衛我們的「核心價值」

要知道 πολιτεύομαι 的第三個意義來源,我們必須認識猶太人在兩約之間,是一直如何使用這個字。打開《七十士譯本》,我們就會發現 πολιτεύομαι 的意思,不單關乎另類的生活方式,或效忠城市憲章的公民意識。根據猶太人的傳統,πολιτεύομαι 更是一個具有「神權政治」 (theo-political connotation) 內涵,結合天與地的見證行為 (act of testimony)。始自主前第二世紀,每逢遭受外敵的侵犯,猶太人就常用 πολιτεύομαι 去表達他們在逆境中,仍舊決意堅守摩西律法,捍衛他們的「核心價值」。當外敵視他們的忠誠為自討苦吃,是「信得太迷」;個別的猶太人卻不退縮,並以此為他們的「以色列群體身分」 (collective identity of Israel)。

Part 4: What is the implication?

After all, we could find that Phil 3:10-11 enclosed the paradigm of Christ’s suffering link to the new insight on the expectation of “resu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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